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

關於十二月十六日留校事情

今天,有三位同學很奇怪,
明明聯絡簿家長都打勾要留下考試,如果不留,也是可以自由選擇,
他們三個卻不告而別,這是視同翹課的,
因為你的家長已經認定你們三個(5號、7號、13號),
今天是五點十分放學,

李老師也不知道你們會走掉,
而且老師正在八年級上課
所以也沒能和家長事先聯繫,
請問以後,老師哪裡還敢冒著危險留下你們作額外的活動呢!

如果臨時有事
也要家長向老師請假才能算數啊!
另外16號,老師都和家長通過電話確認是五點十分,
他居然一下子就自行離開

你們四位,今天給老師的印象是,
出爾反爾,
非常不負責任,
而且意志不堅,
其中,16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,更讓老師失望!

李老師做的處理如下:
今天有完成自己選擇的,
數卷已經完成,
加平時成績一分,
而那四位同學,將永遠不必留校,
並且扣平時成績一分!

2 則留言:

利荻亞 提到...

老師~前面那三個真的是那樣
至於16號他算是有"一點點點"被冤枉
因為他考完那時不到5點10分
之後他又在吵我們(留下來考試的人)
所以我們一直在趕他走~
他是有顧慮到時間的事
但我們嫌他太吵就一直趕他走啦~
by72421

~以安Ann~ 提到...

老師:
他們幾個確實很不應該,
所以寒假也不用來了!
把機會讓給別人,
這樣老師不用浪費時間在他們身上,
他們也可以輕鬆,
但是希望他們能改進,
不要再犯了!!
在做好榜樣給老師看。